意见|如何在电子商务中将“反托拉斯”转换为“托拉斯”

印度竞争委员会最近发布了其《印度电子商务市场研究》报告。辩论的中心是新时代的数字市场。这些双向平台可能与传统企业共享属性,但改变了市场力量的相互作用。

诸如Amazon,Zomato,MakeMyTrip和Uber之类的多面平台已具备将利益传递给消费者的能力,因为它们吸引了庞大的供应商网络为其平台。随着他们的网络越来越大,就价值而言,对于用户而言,以及对于收益而言,对于供应商而言,在该网络中获得的利益都会增加。这产生了一种“网络效应”,从而导致了赢家通吃的情况,只有少数平台在市场上得以生存,从而使他们有很大的余地来决定价格,并凭借有关消费者选择的数据,可以确保其优势。

多方市场中的价格和收益将始终令人担忧,因为每个参与者都在争夺份额。折扣和纵向安排这两种做法是造成参与者胃灼热的一个特殊原因。电子平台遵循“利润增长”的业务模式,因此,许多乘坐这些平台的小型离线玩家现在正感受到“热度”。折扣侵蚀了其产品的价值,使其难以维持业务。离线玩家还指控这些平台正在将自己转变为供应商,并优先选择自己的品牌,而不是独立的卖家。他们还拥有消费数据,可以使秤倾斜。这种双重作用导致了利益冲突,并破坏了帮助这些平台成功的人们的信任。

许多供应商和零售商已经向政府提出了要求,并向印度竞争管理机构寻求正义。试图解决的问题是,据称这些平台已经违反了“信任”,因为它们有能力推动价格,即使他们将这些交易视为合同交易,甚至有部分提倡禁止或限制外国平台在印度运营。 ,但这可能会拒绝外国投资。

竞争管理机构对网络市场中的反托拉斯问题采取了细微差别的方法,因为反托拉斯法的执行是“基于效果的”,因此依赖于建立“危害理论”的经济证据。此外,“合理规则”原则应进行司法检验,这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到那时,“损害”就已经存在。

双向平台市场已引起全球监管机构的关注。欧盟因其所谓的搜索引擎偏见对一家领先的跨国公司处以巨额罚款。美国反托拉斯机构,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已经对美国四大科技巨头进行了调查。美国最高法院在美国运通一案中处理了双边市场中反托拉斯关系的性质。简要的观点是,支付平台是否可以将收益传递给客户而不是商家。美国法院以极少的多数裁定,需要在市场两边证明经济损害,持卡人作为客户,商人作为供应商。但是,由于有强烈的论点认为应从反托拉斯的角度独立研究供应商和平台之间的关系,因此尚需建立明确的原则。在印度,这些原则尚待司法检验。但是,我们当前的社会经济状况可能要求从背景上看待这些问题。

在印度的背景下,网络市场是将各种市场参与者聚集在一起的社区,这些社区可以通过争取自身来利用巨大的规模经济。在线平台为驾驶员,小型企业家,饭店老板,饭店经营者,旅行社和工匠打开了开拓广阔市场的机会。他们的产品和服务不受传统供应商的监管。但是,应该在平台网络上为这些新兴企业家提供公平的访问和机会。

平台网络可以拉近这些社区,并充当连接器和合作者,而不是竞争对手。社区因信任而繁荣。他们制定了自己的规则,确定了瓶颈,并投资于能力建设,以实现更好的交付。因此,平台需要具有“开放访问权”,并保持“中立”和“互操作性”,以便为所有参与者提供公平,公平的竞争环境,这将有助于特定部门的发展并确保财富分配更加平等,然后监管机构可以对违反此类规定的人处以罚款。

这种方法类似于甘地的托管模式,在该模型中,多余的财富以信托形式持有,以维护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平台社区采用的这种策略在经济上和道德上都是可行的,可以确保所有人的可持续生计。讨论的重点是公司董事会是否会改变这种双赢局面的战略,还是服从其投资者的财务目标。总理纳伦德拉·莫迪(Narendra Modi)敦促每个人都赞成甘地式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向其祖国诞辰150周年致敬。从反托拉斯转向信任将有助于实现这一愿望。

Manish Mohan Govil是印度竞争委员会顾问(法律)兼组合部主管。这些是作者的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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