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德里:政府周六宣布頒布《 1957年採礦和礦產(發展和管理)法》(MMDR)和2015年《煤礦(特殊規定)法》的修訂條例,以簡化煤礦的拍賣,允許外國直接投資並提高經商便利性。
官方聲明說,聯合內閣最近批准了這些修正案,旨在為煤炭和採礦業開拓新的增長領域。
一份官方聲明說,該法律的修正案將通過探礦權兼採礦租約(PL-cum-ML)提供未開採和部分開採的煤塊進行開採。
它說,這也將通過向願意投資的任何人開放煤炭開採業而使之民主化。
該修正案將取消參與的限制和資格標準,從而允許外國直接投資(FDI)進入煤炭開採行業。
聲明補充說:「允許中標人/分配人在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任何工廠中使用開採的煤炭。由於取消了最終用途的限制,吸引了煤礦行業的大量投資。」
該故事是從一家電訊公司的提要中發布的,未經修改。僅標題已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