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ITR-1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不適用於共同支付10萬盧比電費的人

新德里 :
在所得稅申報表的重大變化中,擁有共同財產房屋財產的個人納稅人,以及一年內支付了10萬盧比的電費,或在國外旅行中產生了20萬盧比的支出的個人,不能使用以下方式提交年度收入申報表:簡單的ITR-1表格。

政府通常會在每年的4月通知個人提交所得稅申報表的形式,在1月3日通知2020-21課稅年度(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的收入年度)的納稅申報表。

ITR-1 Sahaj的納稅申報表可由總收入不超過500萬盧比的普通居民提出,而ITR-4 Sugam表格適用於總收入不超過500萬盧比的居民個人,HUF和公司(LLP除外)達到500萬盧比,並有來自商業和職業的推定收入。

根據通知,ITR表格已進行了兩項重大更改。首先,個人納稅人如果是房屋財產的共有人,則不能在ITR-1或ITR4中提交納稅申報表。

其次,它說,ITR-1表格不適用於在銀行帳戶中存入超過1000萬盧比或在國外旅行或用電上分別產生20萬盧比或10萬盧比的個人。

此類納稅人將不得不使用不同的表格,並將在適當時候收到通知。

通知說,「與兩個或多個人共同擁有房屋財產的個人」必須提供收入回報。

「只有在沒有退稅申報實用程序的情況下才通知表格。因此,需要在上一年結束之前提交退稅的納稅人只有在電子申報門戶網站上激活退稅申報功能後才能這樣做。」塔斯曼(Taxmann)的納文(Naveen Wadhwa)。

通常,所得稅部門會在相關評估年度的4月的第一周通知ITR表格。但是,與過去的做法相反,它在1月的第一周向2020-21評估年度通知了兩個ITR表格ITR-1和IT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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