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釋性證券與反稀釋性證券的區別.

公開交易的公司可以提供稀釋性或反稀釋性證券。這些條款通常是指任何證券對股票每股收益的潛在影響。發行新證券後或證券轉換後,現有股權的基本關注點是其所有者權益因此而減少。

不僅僅是股東擔心通過行使證券來稀釋 EPS。在評估公司股票時,會計師和財務分析師都將每股攤薄收益計算為最壞情況。

稀釋性證券

稀釋性證券最初不是普通股。相反,大多數稀釋性證券提供了一種機制,通過該機制,證券所有者可以獲得額外的普通股。此機制可以是選項或轉換。如果觸發該機制導致現有股東的每股盈利減少 – 通過增加已發行股票的總量- 那麼該工具被稱為稀釋性證券。

稀釋性證券的一些例子包括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務工具,認股權證和股票期權。

反稀釋性證券證券

並非所有安全機制都會導致每股盈利下降,有些甚至會增加每股盈 如果證券通過某些公司活動退休,轉換或受影響,並且交易導致每股盈利增加,則該行動被視為具有反攤薄作用。

一些安全工具具有條款或所有權,允許所有者在另一種安全機制以其他方式稀釋其所有者權益時購買額外股份。這些通常被稱為反稀釋條款。

雖然不是擔保,但「反稀釋」一詞有時適用於通過發行普通股收購一家公司,而通過收購增加的價值抵消了新股,使總EPS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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