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路易斯聯儲論文:央行未必適合做加密貨幣發行者

如果有一天,法律與道德的邊界無限度接近,幾乎完全契合於你心目中所認同的是非觀——在此情景下,「隱私」是否仍有存在的必要?

這正是美國聖路易斯聯儲銀行經濟學家Charles Kahn近日發表的一篇關於「支付系統與隱私」的研究報告中,援引Ken Rogoff(2016)著作《現金的詛咒》所引出的命題。其明確指出,在合法交易活動中,對隱私保護的需求是完全正當的,而央行針對取消現金、發行電子貨幣的提案完全忽視隱私因素,因而可能引發公民對替代支付方式的訴求。

他認為,私人機構作為隱私提供者將具備一定優勢,央行則更適於承擔監管角色。

隱私需求:合情亦合法

Kahn認為,儘管一部分對交易隱私的需求與非法交易有關,但合法經濟活動中也存在不少對交易隱私的需求。

他將人們對隱私的合法需求歸納為以下三點:

第一,對大額交易中「露富」風險、交易物品曝光(例如特定藥物)引發尷尬情緒、網路個人信息泄露導致後續垃圾簡訊「轟炸」等一系列不便之處的規避。

第二,往期資產買賣、借貸活動等將納入個人信用檔案,日後可能產生其它連帶問題。如若被競爭對手加以利用,將永遠失去「擺脫從前,重新開始」的可能。

第三,避免支付系統提供者收集用戶信息、加以濫用的風險。

Kahn總結指出,人們對支付隱私的需求很大程度上源於對系統運營者瀆職、疏忽的顧慮,即無論是用戶個人信息還是賬戶餘額,都可能面臨第三方侵入的潛在可能。

傳統賬戶隱患初顯 令牌系統「應運而生」

隨著電子支付興起,實名賬戶逐漸成為支付進行的重要渠道。而電子賬戶本身自帶的「溯源」功能,使得每一筆交易的發生幾乎都有跡可循。相比現金、票據,這成為電子支付的一大缺陷。

Kahn援引2009年著述,並強調電子支付的兩種實現路徑:

(i)在「基於賬戶的系統」中,系統為每個用戶提供賬戶。在識別用戶身份的條件下,支付活動通過資金在賬戶中的轉入、轉出實現。交易過程與交易者身份相聯繫。

(ii)在「基於令牌的系統」中,交易者的身份無法識別,支付僅通過轉移特定「令牌」而發生。交易是一個匿名過程。

比特幣是在「基於令牌的系統」中交易的一種典型例證。

Kahn的論點可以被解讀為,比特幣與紙質銀行票據不無類似。儘管票據發行人擁有初始接收者的身份信息,但其隨即在一對一的市場流通中實現匿名化;而比特幣交易則在特定匿名地址中進行,同一交易者更可擁有多個地址,避免身份信息被追溯的風險。

政府角色:隱私提供者VS監管者?

Kahn認為,現金在隱私保護方面仍然具備天然優勢,而央行關於加密貨幣的提案未對此加以關注。我們仍亟待尋求針對隱私保護的替代措施。

此外,央行與私人機構均有能力發行加密貨幣,而基於以下分析,Kahn指出央行在提供隱私方面並不具備比較優勢。

第一,央行的技術水平優勢體現在集中批發、基礎建設等方面,而在零售交易上並不一定領先於私人機構。央行適於設定規則,並提供監管保護。

第二,央行少與私人客戶接觸,對普通公民而言擁有某種「神秘感」,因此在公民心目中的信用水平反不及私人機構。但隱私提供者則必須具備較高信譽,方可打消用戶對個人信息被濫用的擔憂。

第三,隱私提供者均面臨濫用用戶信息的誘惑,私人機構如此,政府亦然。在政治變動中,權威部門公然監視用戶信息、左右輿論走向反而被認為是正當的,類似環境下,私人機構相對央行而言會面臨較少的壓力。

他認為,隱私保護問題在現代社會日益凸顯的原因並非技術落後,而相反恰恰是科技進步降低了網路入侵的成本,從而使隱私泄露的「門檻」下降。

Kahn所倡導的解決路徑,是讓私人機構作為隱私提供者,承擔加密貨幣發行職責,不同機構可依據人們對隱私保護與成本的相對偏好建立支付系統。而央行作為監管者,則可吸取比特幣所開創的「基於令牌的系統」的匿名優勢,為私人機構開立令牌地址以替代準備金賬戶,使用戶的支付行為得到一定擔保。

這是Kahn為央行所設計的角色定位,也是對隱私的最後一道防護——用以避免社會進入「反烏托邦」式滑坡,儘管陰影是滋生罪惡的溫床,但赫胥黎的美麗新世界同樣使人充滿恐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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