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做市商是什麼意思?股市做市商制度詳解

在股票交易市場中經常會聽說做市商制度,那麼股市做市商制度說的是什麼呢?那麼下面由股票怎麼玩小編為你先解釋一下股票做市商的意思是什麼

根據百度百科釋義:

做市商(marketmaker)和坐市商是同義詞,是指在證券市場上,由具備一定實力和信譽的獨立證券經營法人作為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報出某些特定證券的買賣價格(即雙向報價),並在該價位上接受公眾投資者的買賣要求,以其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買賣雙方不需等待交易對手出現,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擔交易對手方即可達成交易。

做市商通過做市制度來維持市場的流動性,滿足公眾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做市商通過買賣報價的適當差額來補償所提供服務的成本費用,並實現一定的利潤。

它的職能是為投資者承擔某一隻股票的買進和賣出。

舉個例子,比如在NASDAQ市場上市的公司股票,最少要有兩家以上的「做市商」為其股票報價;一些規模較大、交易較為活躍的股票的「做市商」往往達到40-45家;

平均而言,NASDAQ市場每一種證券有12家「做市商」。 為確保每隻股票在任何時候都有活躍交投,每個「做市商」都承擔做市所需資金,以隨時應付任何買賣,活躍市場。買賣雙方不必等到對方出現,只要由做市商出面,承擔另一方的責任,交易就可以進行。因此,保證了市場進行不間斷的交易活動,這對於市值較低、交易次數較少的證券尤為重要。 許多做市商向投資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包括所交易股票的研究報告、通過零售網尋找交易方和機構投資者,並且向投資者提供投資建議等。做市商制度的主要作用是提高市場的流通性。

那麼做市商和股市裡的莊家是一回事嗎?

在A股里莊家是種讓人又愛又恨的存在,他們手握大量籌碼,在股市可謂是呼風喚雨,而在三板市場中像莊家一樣手握大量籌碼的往往是做市商,那麼做市商和莊家是一回事嗎?他們有什麼區別呢?

一、目的是不同的

做市商有增加市場流動性的法定義務,並且受到監管。在完成法定義務的基礎上,會得到相應的做市商權利並在雙向報價的過程中合法掙錢。

而莊家沒有任何法定義務,他的純正的目的就是運用資金、信息的優勢掙錢,純掙錢!

二、有類似的後果

增加流動性是法規對做市商的要求,但是做市商自己肯定還希望掙錢。出於這種動機,做市商運用自身優勢,不免有時候也會存在操縱市場、隱瞞或者製造虛假信息、損害客戶利益。

這個後果和莊家有類似的地方。

三、程度差別非常大

儘管做市商也有不好的一面,但是從結果來看,做市商制度基本上還是成功的,增強了市場的流動性,報價的公允性。儘管可能會發生有合謀操縱市場等等問題,但是都限制在一個比較小的範圍內,比如說維持每股百分之五以內的價差等等。這個從程度上顯然與莊家大額、大幅度的操縱市場有天壤之別。

莊家在A股二級市場興風作浪是一個貶義詞的存在,而做市商在三板市場中大多數還是以提供流通性和公允報價為出發點運行。

做市商制度不管是在三板市場中,還是在國外市場中和能夠安全平穩的伴隨市場運行。

最主要的原因是,三板市場的高門檻以及境外資本市場的較成熟的投資人投資者結構,對股票價格理解更深、把握更准。如果20家機構對股票價格的判斷都不相上下,顯然這隻股票價格就不是哪一兩家能夠撬動的。反過來說,如果只有一兩家機構才真正清楚股票的實際價格,剩下的人不過是跟風的牆頭草,那麼機構操縱價格就易如反掌。

當然市場是否能夠公平平穩的運行,相關的監管、訴訟制度也很重要。

那麼什麼是股票做市商制度呢?

該制度也稱莊家制度或造市商制度,是國際成熟市場中較為流行和普遍認同的一種市場交易制度。通俗地說,所謂做市商制度是指,做市商持有某些股票或債券或其他金融產品的存貨,並以此承諾維持這些股票和債券或金融產品的雙向買賣交易,這些維持雙向買賣交易的商家就是做市商。該制度可以提高股票的流動性,增強市場對投資者和證券公司的吸引力;有效穩定市場,促進市場平衡運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行業自律組織的要求,做市商除了具有相關的特權的同時,還有責任在股價暴漲暴跌時參與做市,從而有利於遏制過度投機,起到市場「穩定器」的作用;具有價格發現的功能。做市商是通過聘請一些投資專家來進行操作的,他們所報出的價格是在綜合分析市場所有參與者的行為、心理以及各種各樣的信息,並藉以衡量自身風險和收益的基礎上形成的,一般投資者在做市商的報價基礎上進行決策,並反過來影響做市商的報價,從而促使證券價格逐步靠攏其實際價值。

做市商制度是交易報價制度的一種。我們熟悉的集合競價(交易所)制度和做市商制度是兩種交易報價制度。我們現在證券市場上採用的是集合競價制度,由買賣方各自提交買賣委託,經過交易中心對委託價格匯總撮合後完成交易。而做市商制度是指證券交易的買賣價格均由券商(稱為做市商)給出,投資者按照做市商報出的買賣價格和數量作出自己的買賣決定。

注意,投資者在這裡只是被動接受做市商報出的價格,而做市商報出的是雙向的價格,也就是對於同一個股票而言,做市商既報買入價,也報賣出價。所有投資者的交易對手都是做市商。做市商報出價格後,就有義務接受投資者按此價格提出的買賣要求。換而言之,做市商必須有足夠的證券和資金,用來滿足投資者買進或賣出證券的要求。

做市商制度具有下列三方面的功能:

1、 增強市場的流動性和活躍性。

由於投資者的交易對象就是做市商、交易價格就是做市商報出的價格,投資者無需擔心提交的委託找不到交易對手。正是通過做市商不斷的進行雙向報價並時刻準備接受交易,使得證券的流動性得以維持。

2、平抑市場投機

當市場出現過度投機時,做市商通過在市場上與其他投資者相反方向的操作,努力維持價格的穩定,降低市場的泡沫成份。當股市過於沉寂時,做市商通過在市場上人為地買進賣出股票,以活躍市場帶動人氣,使股價回歸其投資價值。由於做市商的報價一般都在監管部門的規定範圍內,每隻股票一般都有若干家做市商,在報價上形成競爭,而做市商的報價一般都以價值估算為基礎,因此嚴重偏離其內在價值的過度投機現象,當有所抑制。
當市場買賣力量嚴重失衡時(比如買盤遠遠大於賣盤),做市商可以並且有義務加入勢單力薄的一方(比如出售自己的庫存股票),迅速改變市場供求狀況,從而抑制過分投機。在多個做市商情況下,每家做市商的成本是不一樣的,報出的價格也就不一樣,這就形成了一種競爭。最終使得各家做市商報出的價格趨同,價差減小。實力弱的做市商就會被淘汰出局。

3、監市。

在做市商行使其權利,履行其義務的同時,通過對做市商的業務活動監控市場的變化,以便及時發現異常及時糾正。在新興的證券市場,這是保持政府與市場的合理距離,抵消政府行為對市場影響慣性的有益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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