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应按净税额负债计算延迟缴纳GST的利息

间接税和关税中央委员会(CBIC)周六表示,此后延迟支付商品及服务税的应付利息将根据净税额计算,法律也正在修改以使其生效。

在业界担忧CBIC最近对油田编队的指示开始,以延迟支付GST的方式收回约460亿卢比的未付利息时,CBIC在一系列推文中澄清说,中央政府和几个州政府已潜在地修改了GST代收净税负债的利息。

CBIC表示,截至目前,商品及服务税法允许以总税额为基础计算延迟支付的商品及服务税的利息。 Telangana高等法院在2019年4月18日的裁决中维持了这一立场。

“尽管有这种法律地位和泰兰加纳邦高等法院的命令,中央政府和几个州政府根据商品及服务税理事会的建议,修订了各自的《商品及服务税法》 /《商品及服务税法》,以净税的基础上对延迟缴纳的商品及服务税收取利息责任”。

它补充说:“将对此类修正案进行前瞻性的修改。泰兰加纳州和西孟加拉邦州正在修订其GST法案。修正案完成后,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更改后的规定。” 。

除组成计划下的企业以外,已在商品及服务税(GST)下注册的企业必须在下个月11日之前提交显示应纳税额的纳税申报表(GSTR-1),并在20日之前提交GSTR-3B纳税。

在某些情况下,商品及服务税的被评估人已在到期日之后缴纳了税款,但由于延迟付款而未支付应付利息。

对于是否应以总税负或净税负支付利息存在疑问。 CBIC曾表示,应通过现金或使用进项税额抵免来支付应纳税额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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