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卖空?一个简短的历史

卖空是国会 在1934年颁布“ 证券交易法”之前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但国会对其可允许性没有做出任何判断。相反,国会赋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广泛的权力来监管卖空,以防止滥用行为。

卖空变得合法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1937年通过了规则10a-1,也称为上涨规则,该规则规定市场参与者只有在其价格从之前的销售价格上涨时才能合法卖出股票。禁止卖空下跌(有一些狭隘的例外)。这一规则阻止了连续降低价格的卖空,这种策略旨在人为地推动股价下跌。当市场上涨时,上涨规则允许不受限制的卖空,增加流动性并作为对价格波动的检查。

尽管有新的法律地位和卖空的明显好处,但许多政策制定者,监管机构和公众仍然对这种做法持怀疑态度。能够从熊市中其他人的损失中获利对许多人来说似乎是不公平和不道德的。因此,在1963年,国会下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审查卖空对后续价格趋势的影响。该研究表明,在市场下滑的情况下,卖空与总股票市场交易量的比率增加。然后,在1976年,开始对卖空进行公开调查,测试如果修订或取消第10a-1条规则会发生什么。证券交易所和市场支持者反对这些提议的变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1980年撤回了其提议,使得上调规则得以实施。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经过长达数年的研究后最终取消了2007年的上涨规则,该研究得出的结论是,该规定对遏制滥用行为几乎没有作用,并且有可能限制市场流动性。关于卖空禁令有效性的许多其他学术研究也确定禁止这种做法并不能缓和市场动态。在股市下跌和2008年经济衰退之后,许多人呼吁对卖空进行更大限制,包括恢复上涨规则。目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实际上有一个替代性的上涨规则,该规则并不适用于所有证券,只是从之前的收盘价下跌了10%或更多。

“裸体”卖空

尽管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20世纪授予了卖空法律地位并在21世纪初扩大了其特许经营权,但一些卖空做法在法律上仍然存在问题。例如,在一个 裸体卖空中 卖方必须“找到”出售的股票,以避免“出售未经肯定存在的股票”。在美国,经纪自营商必须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可以借入股票,以便在允许这种卖空之前按时交付。执行赤裸裸的做空可能会导致他们无法将这些股票交付给卖空中的接收方。另一项被禁止的活动是卖空,然后在结算时未能交割股票,目的是降低资产价格。

总结

在股市价格快速下跌的市场危机时期,监管机构已采取措施限制或禁止暂时使用卖空,直至订单恢复。限制性证券是监管机构认定的证券,他们认为他们可能容易受到现代熊袭击 ; 然而,这些措施的有效性是市场参与者和监管机构之间的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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