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股票被盗卖了,被盗卖的股票是否能追回

我们都知道,炒股是一项高风险投资,涉及金额一般比较大,对于个人股民而言,股票账户的安全问题尤为重要,比如我们今天要谈的关于股票被盗卖的问题。为何你的股票会被盗卖呢?

一定你是个人账户安全管理不当所致。

盗卖是怎么发生的

通常,由于账户信息泄露,导致股票账户被人窃取,然后盗窃者将账户中的股票卖出套现的行为,就是盗卖,反之用账户中的余额买入某只股票的行为叫盗买。

以前出现的股票盗卖主要是有人企图侵占投资者的资金,但自从第三方存管制度实施后,仅仅通过盗卖他人股票已难以侵占到投资者的资金。现在发生地股票盗卖行为,其目的主要是有组织、有蓄谋地为自己买入股票而实施的盗卖他人的股票;同样地,出现的盗买现象也是为了卖出自己的股票而从他人账户上进行的反向操作。

被盗原因

被盗卖的原因主要是投资者的股票资金账户和交易密码泄露。从实践发生的案件看,既有证券商的责任,也有投资者自己的责任。

有的是证券商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了资料,使客户的账号或密码泄密;有的是券商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盗取客户账号和密码进行犯罪活动;有的是客户下单时安全保障措施不完善,以及交易系统缺乏防范黑客侵袭的必要设置等;还有的是投资者在交易时不谨慎而导致账户和交易密码泄密。

前三种原因造成的盗卖后果是因券商的过错或券商的责任造成,应由券商负责,后一种原因则应归咎于投资者自己。投资者在发现自己的股票遭盗卖时,注意分析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以便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

如何防范

股票投资者如何防止股票被盗买盗卖?

  1. 不定期修改交易密码。
  2. 细心保管自己的股东代码卡、股票买卖股票交割单等凭证,以防不慎被人利用;
  3. 经常查询股票交易账户,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以减少损失;
  4. 注意交易密码的保密。如使用电话后防止他人用重拨功能获取你的帐户和密码;自助委托系统的投资者注意在股票委托完成后销去前面输入的数据;使用电脑网上委托要注意采取锁屏、保密等措施;使用手机炒股的投资者还要注意手机不要轻易借给他人使用等。

3、股票被盗买盗卖后,应该怎么办?

被盗卖后如何追回来弥补损失

目前股民股票账户被盗,将证券营业部告上法庭索赔损失,大多很难得到支持。尽管股民与营业部曾签订委托交易协议书,但约定交易密码由股民自行设定,并负有保密责任。事实上,大多数损失均在修改密码后发生,因此该损失与证券营业部无关,证券营业部不应承担责任。据了解,目前股民股票被盗卖发生财产损失后,在确无证据证明券商有过错的情况下,大多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待公安机关侦破完结后,再向盗卖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 如果尚未遭受损失或损失较小,可在通知券商的情况下进行反向操作,恢复到原来的状态,然后再就已遭受的损失部分进行维权。
  2. 如果已遭受较大损失,你选择通过刑事诉讼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那么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3. 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侦查终结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投资者有证据证明有人侵犯了自己财产权利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可以刑事自诉案件直接向法院起诉。
  4. 迅速变更密码,通知券商冻结自己的账户,以防事件再度发生;
  5. 保全证据,如打印完整对账单,以便为下一步寻求法律救济做好采集初步证据的工作。
  6. 如果你选择以民事诉讼保护自己权益的,那么也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国你认为是券商的违约行为所致,你可以追究证券商违约责任;如果你认为有人应负有侵权责任,你可以追究券商与盗买盗卖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案例:

D某在某证券公司购买了一定数量的股票,后D某去世,该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在D某妻子Z某不了解开户及股票交易方式的情况下,骗取Z某信任,先后通过套取股票交易密码、办理驻留委托业务(无卡交易)、代办银行卡等方式,将D某生前持有的股票卖出并将对价款据为己有(该工作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Z某在取得其和D某的子女放弃相关股票权利的声明后,以该证券公司及该名工作人员、代办银行卡的银行等侵权为由,要求其赔偿Z某因此造成的股票损失。后案件经最高院再审,判决支持了Z某主张的赔偿数额。

作为投资理财的一种常见方式,购买并持有股票,通过短线交易或长期持有分红、获得配股等方式,持有人基于股票可获得一定的财产权益。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股票持有人去世的,相应股票亦为遗产的一种,应被继承人依法继承。但现有的股票交易模式,委托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进行代为操作或买卖的情况较为普遍,当股票持有人去世后,相关人员违法占有该笔财产的情形亦时有发生。但因股票价格、分红数额、配股数量、股票交易模式等具有一定不确定性,继承人的财产损失数额通常存在争议

Z某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长期未查看股票账户、未作出任何交易指令,可以认定其短线交易的可能性较小,因此Z某可按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至其起诉前的最后一次配股时间作为计算其损失的时间点,以该期间经配股后的股票数额,并以期间内日平均收盘价计算得出的股票价值,及该期间内的分红数额作为其损失数额。

同时,因本案盗卖股票的人员为证券公司员工,其侵权行为与其职务有一定的关联性,因此证券公司应对Z某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对于未经Z某确认,便私办理Z某名下银行卡的银行来说,亦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因此给Z某造成的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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