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要成为法币还需满足什么条件

2018年8月29日,南京市金融发展办公室宣布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大学、江苏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加密货币研究所五方合作共建的“南京金融科技研究创新中心”暨“中国人民银行加密货币研究所(南京)应用示范基地”于2018年8月28日下午揭牌成立,是2017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挂牌成立后我国监管层面迈出的新的一步,并且研究所将会重点研发数字货币加密算法和区块链底层核心技术。本文主要针对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建立相关的法律体系进行分析。

一、法定货币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我国的法定货币为人民币,且人民币的唯一发行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而人民币的法定形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我国的人民币形态主要为纸币和硬币,即“数字形态”的法币尚未被纳入到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而央行牵头的研究发行法定加密货币的做法,从本质上来说,并不能单单理解为人民币的“数字化”,其将面临或需要解决如法定形态或支付、结算场景中的具体问题:

(一)将“数字化”纳入现有法定货币形态

央行等七部委在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通知》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即我国监管部门目前对于市场主体融资发行数字货币持禁止态度,由央行发行的加密货币才能具备法定地位。

此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目前我国法定货币只存在两种形态:纸币形态和硬币形态,而同样由央行发行,并且作为具有支付、流通功能的法定数字货币来说,应当首先从形态上“合法化”,即将“数字化”形态纳入到我国现有人民币体系中。

(二)支付安全问题

实质上支付安全性问题是任何形态货币都会面临的问题,而以区块链技术为载体的法定加密货币区别之处在于此类安全问题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 匿名性。即如何证明“我的”是“我的”,在加密加密货币场景中,用户通过持有钱包密钥对数字货币进行转账或交易操作,在发生被盗事件后,由于账户的匿名性往往会导致无法区分真正的账户所有人,以及在忘记密钥的情况下,如何找回账户的问题。
  2. 追踪困难。在历次发生的数字交易所被盗事件中,均发生了黑客入侵且无法追踪的难题,并且由于加密货币本身的“全流通”功能,发生“跨境”入侵的情况下也对追踪犯罪嫌疑人带来难度。
  3. 技术漏洞。被公认“交易不可篡改”的区块链账本技术实质上并非“无懈可击”,每个交易都需要有相应签名,而在交易最终确认之前,记录是可以被暂时伪造的。曾经占据世界交易总额80%的Mt.Gox,就是因为被黑客在初始交易发布之前向公共账本提交代码更改,并因此造成4.73亿美元的损失。

二、支付结算体系

根据我国关于货币清算体系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清算事项,提供清算服务。银行卡业务中,银行卡交易资金清算则主要通过境内银行以人民币完成资金结算。而以“数字化”形式的结算体系中,则将会对包括银行、第三方支付体系在内的清算系统产生重要影响。

可以预见的是,以区块链技术为底层技术的法定加密货币的点对点支付主要通过用户自主操作,基本会摆脱物理场景下POS机、ATM等媒介,另外,法定数字货币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甚至能够实现替代第三方支付虚拟账户充当电子支付媒介,通过区块链上的可追溯性,使得监管部门实现全流程的交易监测。

那么是否法定加密货币支付结算体系将完全突破现有支付体系,尚不得而知,正如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副司长姚前曾发表的《数字货币与银行账户分层并用》一文中所言,“数字货币如若能够成功借鉴现有银行账户体系的成熟基础设施、应用及服务体系,将提高便捷性,从而提升用户接受程度。”法定数字货币和现有的支付体系并非对立,甚至两者在账户体系的结合将会对支付结算系统创造出更大价值。

总之,凭借法定加密货币内生的金融服务能力,在与现有货币体系、支付结算体系的融合而产生的价值和潜力是值得期待的。

Total
0
Shares
发表回复
相关文章

监管:北京互金会再发风险提示ICO等区块链非法集资活动

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昨日发出风险提示,指出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ICO”及其变种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呼吁抵制和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ICO”及其变种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行为和活动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