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儲備銀行要求銀行將保險公司的股權上限限制為30%

孟買
印度儲備銀行已要求貸方將其在保險公司中的股份削減至30%,因為銀行業監管機構試圖保護銀行免受非銀行業務帶來的風險的影響,並在經濟放緩的情況下將重點轉向提高信貸增長,四人對此事直接了解說。

知情人士說,印度儲備銀行在上周的一次會議上通知銀行家,它將很快出台規定,將其在一家保險公司的持股比例限制在30%以內。他們說,對於擁有保險部門的非銀行金融公司(例如,住房發展金融公司),其持有限額將為50%。銀行已被告知要等待印度儲備銀行對新規定的正式通報。

圖片由Sarvesh Kumar Sharma / Mint提供圖片由Sarvesh Kumar Sharma / Mint提供

此舉可能不僅對從其保險部門獲得可觀收入的銀行產生深遠影響,而且對保險公司本身也產生深遠影響,因為其母銀行是保險產品的主要資本提供者和發行者。印度國家銀行,ICICI銀行有限公司和Kotak Mahindra銀行將是受該決定影響的貸方。

「 30%的封頂規則旨在保護銀行免受非核心業務引起的資本風險的影響。但是新的印度儲備銀行規則可能會在2021財年的某個時候生效,當銀行大舉減持股份時,它將在市場上產生大量的股票供應。四個人中的第一個人說,這有待觀察市場是否有吸收如此大量流動性的胃口。該規則很可能會分階段實施。

「印度儲備銀行要求我們寧願將這筆錢用於信貸增長。第二人稱,印度儲備銀行建議銀行提高一級資產凈值。「由於一些保險公司已上市,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我們(作為銀行)必須像當年那樣為印度儲備銀行提供路線圖我們將持股比例降至30%。我們已經要求了五年,但他們(RBI)不會給出五年。他們可能會說三年。」

當前的監管規範要求銀行最多可以在一家保險企業中持有50%的股份,但監管機構可以根據情況允許他們持有更多股份。

在人壽保險領域,ICICI銀行擁有ICICI保誠人壽保險有限公司52.87%的股份;柯達Mahindra銀行持有Kotak Mahindra人壽保險有限公司77%的股份;印度國家銀行(State Bank of India)持有SBI人壽保險有限公司57.6%。家用金融公司HDFC持有HDFC Standard Life Insurance Co. Ltd. 51.47%。

在普通保險公司中,HDFC持有HDFC Ergo General Insurance Co.的50.49%; ICICI銀行持有ICICI Lombard General Insurance Co. Ltd 55.56%的股權;柯達Mahindra銀行持有Kotak Mahindra General Insurance的100%;印度國家銀行持有SBI General Insurance Co. Ltd.的57.13%。

銀行是金融產品尤其是人壽保險的主要分銷商。保薦銀行在這些機構中的任何股份減少都可能對分配能力以及公眾對他們由於父母身份而享有的這些機構的看法產生負面影響。這個問題也可能影響潛在的投資者情緒。」 Ashika Stock Broking研究部負責人Ashutosh Mishra說。

在任何保險業務中,無論何時進行注資,所有發起人都需要按照其持股比例投入資金。如果甚至發起人之一也無法按照其持股比例投入資金,則注資過程將失敗。這會扼殺保險公司的成長。

「印度儲備銀行擔心,此類出資承諾可能會損害銀行並使其面臨更高的風險。這就是為什麼印度儲備銀行希望限制銀行在保險公司中的持股量。」第一人稱。

第二個人說,印度儲備銀行不希望銀行擁有保險,資產管理和NBFC業務。

第二人稱:「在一段時間內,印度儲備銀行希望將持股上限降低至30%或低於10%。」

保險業是一項耗資巨大的業務,隨著業務的增長,需要定期注入資金。互惠基金業務也一直在穩定增長,但是與AMC滲透到排名前15位的城市以外的地區有關的新規範需要額外的增長資金。

在去年9月IL&FS倒閉以及隨後的流動性危機之後,NBFC業務一直在萎縮。 NBFC業務的任何扭虧為盈,甚至要使NBFC維持運轉,儘管在信貸狀況改善之前都會蒙受損失,但都將需要大量資金。

在所有這些業務中,無論銀行是母公司,資本的流出都將來自銀行的賬簿,這將削弱銀行的核心業務。

儘管印度儲備銀行計劃將銀行在保險中的持股比例限制為30%,但為了確保保險公司不會因銀行持股上限而面臨增長限制,印度上周的保險監管與發展管理局(Irdai)提議保險業的外國直接投資從49%增加到74%。如果該提案在議會中獲得通過,那麼在擬定增長計劃時,外國合資保險合作夥伴將能夠向公司注入更多資本。

可以肯定的是,一段時間以來,印度儲備銀行一直在嘗試重新調整銀行的持有規範,以保護它們免受外部風險的影響。 2011年5月,印度儲備銀行工作小組建議為銀行設立一家控股公司。它說,所有新的銀行和保險公司都將必須在金融控股公司(FHC)框架下運營,並且不允許FHC內的中間控股公司。

根據控股公司的規範,銀行必須解散其在子公司中的股權,並且該銀行在其單位中的現有股權將轉讓給控股公司。

根據工作組的說法,該控股公司應該由印度儲備銀行本身或由新的監管機構監管。該集團曾表示,在以銀行為主導的現有金融集團遷移到控股公司結構後,有必要對非銀行業務的擴張進行一些限制。但是,根據上述三位人士的說法,holdco提案由於其複雜性而已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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