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IBC制定的新規則來管理對非銀行貸款人的救助

新德里 :
周五,政府頒布了《破產與破產法》(IBC)的新規定,可能會幫助陷入困境的影子銀行和住房金融家,這些影子銀行和住房金融家一直在與流動性緊縮作鬥爭一年。

公司事務部表示,金融服務提供商(或此類實體的類別)將在破產法下的特殊窗口中覆蓋,該窗口會不時通知。該決定將在與有關監管機構會談後做出。

此舉可能有助於陷入困境的德萬住房金融有限公司(DHFL)根據IBC制定解決方案。潛在的投資者可能更喜歡法律程序提供的保護。

根據新規定,只有監管機構才可以將非銀行貸款人或住房金融人推薦給破產法庭,而公司可以自行向法庭求助,也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將其拖入法庭:貸方或經營債權人,例如材料供應商。

破產法庭將任命一名管理員,他將嘗試製定一項周轉計劃。對於非銀行貸方和住房金融機構,管理員將由監管機構提名,例如印度儲備銀行(RBI)。

新規則規定,在破產解決過程中,不會暫停或取消金融服務提供商的註冊或執照。萬一金融機構無法進行周轉,在決定清算之前,法庭將聽取監管機構的意見。

新規則通過將某些類別的金融機構納入IBC的範圍來解決重要的監管缺口。

根據6月7日的印度儲備銀行通知,銀行可以審查一個月的違約帳戶並決定策略,並且有六個月的時間將違約者帶入破產法院。但是,由於非銀行貸款人不受IBC的保護,因此在如何處理這些實體方面存在歧義。法院監控的解決困境的程序現在將使新投資者能夠支持周轉計劃,因為它將為他們提供法律保護,使其免受與投資破產公司相關的任何風險。

專家對此表示歡迎。 Cyril Amarchand Mangaldas合伙人L. Viswanathan認為,IBC的新規則是及時解決金融服務提供商的步驟,允許監管機構,債權人與國家公司法律法庭(NCLT)相互配合,以採取適當行動。

「該臨時框架是解決金融服務公司的建設性發展。這是一種獨特的模式,監管者,債權人和審判機關(NCLT)明確規定了要扮演的角色,可能是第一個角色。」 Viswanathan說。

自從基礎設施租賃和金融服務有限公司(IL&FS)去年拖欠還款以來,非銀行金融公司(NBFCs)和住房金融公司就一直承受著壓力,這隨後促使該中心以選定的成員取代該公司的董事會由政府。

根據行業觀察家的說法,IL&FS的失敗只是引發流動性危機的誘因,而此時NBFC部門已經在有毒的壓力下掙扎了。

同時,中央政府在最近幾個月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使NBFC更加容易獲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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