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批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破產裁決,該裁決可為進一步的個人債務案件鋪平道路

中國一家地方法院已經批准了中國歷史上有史以來的第一筆個人破產協議,這開創了一個先例,隨著經濟放緩帶來的家庭債務水平上升,這一先例可能在全國蔓延。

溫州法院是中國私營經濟的搖籃,該法院裁定,一名姓蔡的當地男子僅需償還其214萬元人民幣(300,000美元)的債務的1.5%,相當於32,000元人民幣(美國)。 ($ 4,480)。

它沒有說明蔡某如何積累每月的債務,蔡某的家庭月收入約為8,000元人民幣(1,120美元)。

當地官方報紙說:「他擁有一家機床公司1%的股份,向該公司的實收資本為5800元。他的摩托車損壞,並且有很少的(銀行)存款,」據《溫州日報》援引法院裁決。 「此外,他的妻子多年來一直患有高血壓和腎臟疾病,導致巨額醫療費用,而且他的孩子還在上大學。整個家庭的收入簡直無法維持生計,他顯然無法償還巨額債務。」

全家人的收入都無法維持,他顯然無法償還巨額債務溫州日報

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發生在政府試圖建立全國性法律框架以處理越來越多無法償還債務的個人之時。

官方數據顯示,截至6月底,中國有1443萬人被法院列為「失去信譽的人」,相當於總人口的1%多,其中大部分人應歸入黑名單。未償債務。

蔡先生可以在償還協議金額後的三年內恢復其可信的社會地位,儘管在此之前,蔡先生不得在高速鐵路網路上從事公務旅行或頭等艙旅行,是任何商業實體的法定代表人,法院裁定,如果他要出國旅行,必須獲得特別許可。

據《溫州日報》報道,如果蔡先生在償還1.5%貸款的六年後,其家庭年收入超過12萬元人民幣(16,800美元),那麼他將需要用高於該水平的任何錢款的50%償還債權人。

該報稱,該案提供了「司法實踐」,以支持中國個人破產制度的建立。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於2018年10月表示,由於涉及無法償還債務的公民的案件激增,中國的法院制度應「研究並推進個人破產制度」。

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經濟計劃機構,它在7月與其他12個部門發布了聯合政策文件,稱中國將推進個人破產規則。

允許個人免除過多債務的個人破產在大約十年前一直是中國的外國想法。但是,這已經成為辯論的問題,該國的家庭承擔的債務水平越來越高,家庭債務與國內生產總值的比率從2006年的11%上升到第一季度末的53.6%。 2019年

同時,個人破產仍然是有爭議的,因為許多人擔心它可能被濫用以避免償還債務。

根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數據,中國法院在2018年處理了18,823起公司破產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長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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