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考慮實現其最終目標的兩條路線

隨著政府致力於公共部門銀行的私有化,它正在考慮實現這一最終目標的兩種可能途徑。 需要它來爭取議會的支持,同時開啟更廣泛的私有化的可能性; 第二個可能會更快地推進事情,但只允許逐案決定。

兩名不願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告訴彭博昆特,金融服務部目前正在調查剝離政府在公共部門銀行股份的過程。

這些人說,正在考慮兩種選擇。

一種選擇是使用法令將被確定為私有化的貸款人轉移到現有立法之外,允許他們私有化。 第二個涉及對銀行國有化時實施的法律進行大刀闊斧的修訂,這將為更多銀行最終私有化鋪平道路。

財政部長尼爾馬拉·西塔拉曼 (Nirmala Sitharaman) 在 2021-22 年的聯邦預算演講中表示,政府將私有化兩家國有銀行。 這些銀行的名稱尚未公開披露。 政府已於 2019 年將 IDBI Bank Ltd. 的多數股權出售給印度人壽保險公司,從而將其私有化。它還在過去四年中合併了 14 家國有銀行。

公共部門銀行目前受 1970 年《銀行公司(收購和轉讓業務)法》的管轄。該法是在政府於 1969 年 7 月決定將 14 家銀行國有化「以更好地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後制定的。與國家政策目標」。

1980 年 4 月,根據 1980 年《銀行公司(收購和業務轉讓)法》,又有六家私人銀行被國有化。

國有銀行目前屬於這兩項立法。

「這兩項法律將當時的私人銀行轉變為政府所有的公共部門銀行,」印度銀行協會前首席法律顧問 Madhukar R Umarji 說。 他說,由於國有銀行屬於這兩項法案,《公司法》不適用於它們。 「現在,如果你想讓公共部門銀行再次成為公司,你必須修改這些法案。」

據 Umarji 稱,這兩項法案包括一份按時間錶轉換為政府所有銀行的銀行名單。 法案通過後,這些銀行不再是公司。

Umarji 解釋說,修正案可用於宣布指定的公共部門銀行應被視為根據《公司法》註冊。 他說,在此之後,每個貸方都必須制定自己的規則和條例,以遵守《公司法》。

目前,這些銀行都沒有自己的章程。 他們擁有的是政府為作為銀行運作而制定的法規。 他說,如果這些貸款人被排除在現有法案之外,他們將不得不制定自己的內部公司章程,並滿足公司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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