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居模里西斯,FPI現在將目光投向新加坡以籌集資金

孟買:三位外國基金經理表示,在模里西斯取消稅收優惠後,專註於印度的基金正計劃將其資金轉移到另一個避稅天堂新加坡,以逃避更高的稅收負擔。

這種轉變是由於預算對第二類外國證券投資人(FPI)徵收間接轉移準備金而引起的,例如通過模里西斯安排其投資的那些人。

基金經理在匿名的情況下表示,轉移到新加坡將確保第二類FPI不會承擔更高的納稅義務,因為該市仍可免除間接轉移規定。取消豁免將意味著第二類FPI基金的投資者必須就股票或其他資產的間接轉讓繳納資本利得稅。

稅收條款的變化可能會使來自模里西斯的資金流枯竭,而模里西斯去年流入印度的證券投資價值為4.37萬億盧比,因而枯竭。模里西斯是僅次於美國的第二大外國投資組合來源,僅次於美國。2019年,新加坡排名第四。

「如果使海外轉移條款適用於第二類FPI,則有可能對相同收入進行雙重徵稅,即對FPI直接轉移印度證券所得收益徵稅,對投資者所得收益徵稅普華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s)的合伙人蘇雷什·斯瓦米(Suresh Swamy)說:「建議對2020年《金融法案》進行適當修改,以免除第一類FPI以及第二類FPI下受適當監管的基金來自海外轉移條款。」

(圖示:Paras Jain / Mint)(圖示:Paras Jain / Mint)

雖然大多數外國資金在2017年免除了間接轉移規定,但2020年《金融法案》取消了對第二類FPI的豁免,其中包括對沖基金以及在不符合《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的國家/地區設立的基金( FATF)打擊洗錢和恐怖融資的規範。模里西斯不是FATF轄區。

「《金融法案》並未將免稅間接轉讓的好處擴展到第二類FPI。這意味著這些FPI要想減少稅收支出,就需要進行相當大的重組。」西里爾·阿馬查德·曼加爾達斯律師事務所國際稅收主管Daksha Baxi說。

外國基金正在改變其結構,以減少稅收支出。

「我們正在積極嘗試改變2億美元基金的結構。我們正試圖在新加坡尋找資產管理公司,或將大部分投資從新加坡轉移出去。在這兩種情況下,我們將屬於第一類。」一位專註於印度的基金經理說。

另一個大問題是規定的追溯性質。 FPI在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1日之間進行的投資(不屬於第一類)也會吸引間接轉讓稅條款。 Baxi說:「更大的問題是這些規定的追溯性質。可以澄清的是,這些FPI無需面對追溯稅,因為許多基金繼續進行投資,卻沒有意識到這種負面影響。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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