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德里:聯邦內政部在一份官方公報中表示,隨著在全國各地對有爭議的《公民身份修正案》(CAA)的抗議不斷,這項修訂的法律於周五生效。
修訂後的法律的執行時間至關重要,因為在全國各地有廣泛的抗議團體要求撤回該法律,這些抗議旨在僅向非穆斯林難民提供公民身份。
雖然喀拉拉邦,西孟加拉邦,中央邦和旁遮普邦等幾個非BJP執政國明確表示了反對意見,並明確拒絕實施該法律,但聯邦內政部也表示必須在全國範圍內實施中央法律所有州。
「行使《 2019年國籍(修訂)法》(2019年第47號)第1節第(2)款賦予的權力,中央政府特此指定2020年1月10日為生效日期。該法令的規定將生效。」
外交部此舉僅在總統拉姆·納特·科文德(Ram Nath Kovind)表示同意法律後一個月。聯邦內政部長阿米特·沙(Amit Shah)在一系列公共活動中宣布,該中心「將不會落後於CAA」。
沙阿還直率地譴責反對黨在該國助長了動亂,並誤導了各團體違反《公民法》的規定。
該法案旨在向因宗教迫害或擔心遭受迫害而在其本國被迫在印度尋求住房的人提供公民身份,這些人主要是來自阿富汗,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國的印度教徒,錫克教徒,Ja那教,佛教徒,帕西斯派和基督教徒。這與1955年《公民法》的規定發生了巨大變化,該法將一個人標記為「非法移民」,如果他或她沒有旅行證件進入印度或逾期了證件中指定的日期。
因此,它修訂了1955年法令,對來自這些社區的非法移民(在2014年12月或之前到達印度的非法移民)給予豁免。
根據該法,該修正案不適用於《憲法》附表六所列的阿薩姆邦,梅加拉亞邦,米佐拉姆邦或特里普拉邦的部落地區以及根據《孟加拉國東部邊境條例》所通知的「內線」所涵蓋的地區, 187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