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斯達克的退市流程是什麼

想要在納斯達克上市股票的公司需要滿足很長的持續需求清單。僅舉幾例,上市公司必須:

  • 維持股價超過1.00美元
  • 為所有公開持股保留100萬美元的估值
  • 擁有最少數量的股東 – 低至300,但根據房源類型而有所不同
  • 保持所有上市證券的最低股東權益最低市場價值,產生高於指定最低要求的凈收入
  • 向股東分發年度報告
  • 在公司董事會中擁有大多數獨立董事
  • 設立一個僅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
  • 採用適用於所有董事,高級職員和員工的行為準則
  • 召開年度股東大會
  • 披露所有「重大新聞」 – 定義為可合理預期會影響股票價值或影響投資者決策的信息
  • 支付年度上市費用,從32,000美元到155,000美元不等

如果納斯達克的任何這些或任何其他公布的要求在連續30天內未能滿足,則交易所可以開始除名程序。

缺陷通知

如果公司連續30天違反持續上市標準,納斯達克會發出「缺陷通知」。缺陷通知的最常見原因是股價低於1.00美元或低於規定最低值的市值(如果滿足其他要求則低至500萬美元)。

一旦發送了缺陷通知,公司有90天的時間來遵守持續的上市標準,如果違規是低於1.00美元的股價,則為180天。為了符合要求,公司的股價或市值必須在90天(或180天)期內至少連續10天超過最低值。

當然,違反其他一些要求變得合規是非常簡單的。例如,如果公司因未能支付上市費而收到缺陷通知,那麼修復是顯而易見的 – 支付費用。

如果公司不遵守規定

如果未能及時滿足引發缺陷通知的條件,納斯達克將向公司發送除名信,該信必須在四個工作日內向公眾披露。

公司可以使用上訴程序,如果它認為不值得摘牌,或者它可以在合理的時間內重新獲得合規。一旦公司收到除名信,它有七天的時間要求與納斯達克上市資格小組舉行聽證會,以陳述其案件,該案件推遲除名程序直至專家組作出決定。

除非提出上訴,否則公司的股票將被暫停,然後在七天後退市。如果上訴被駁回,公司還可以選擇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或聯邦法院提起上訴。納斯達克為該公司提供了額外的15天時間,但在此期間開始了最終退市程序。

公司退市後會發生什麼?

請記住,公司退市並不意味著股票不能繼續交易。退市公司可以選擇在場外交易市場(OTC)市場或粉紅單上市。退市造成一些負面影響,例如喪失投資者信心,並可能減少獲得資本的機會,但這不一定是死刑判決。公司可以(並且已經)恢複合規並在退市後重新納入納斯達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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