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剛剛介紹過CDR,中國存托憑證,了解了CDR,即在港股上市的大陸公司可以回歸A股發行存托憑證。為更全面了解上市公司股權架構和股票發行機制,本文將介紹什麼是VIE架構,以及VIE架構的搭建和拆除方法。
什麼是VIE架構
VIE(可變利益實體,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是一個非常專業與技術的辭彙,在國內被稱為「協議控制」,是指境外註冊的上市實體與境內的業務運營實體相分離,境外的上市實體通過協議的方式控制境內的業務實體,業務實體就是上市實體的VIEs(可變利益實體)。這個詞無疑是可以載入中國,乃至全球資本市場歷史史冊的一個辭彙,新浪、騰訊、百度,京東、阿里巴巴等眾多巨頭公司採用VIE架構成為海外資本市場的上市公司。到底什麼是VIE?
簡單說來,VIE架構是這樣的一個公司架構:境內公司的股東在境外(通常是在開曼)按其在境內公司相同或相近的股權比例成立一家境外控股公司,該境外控股公司會直接或通過其香港子公司在中國境內成立一家外商獨資企業(WFOE),該外商獨資企業通過與內資公司及內資公司股東簽署一套控制協議(即VIE協議)來實際控制內資公司並獲得內資公司業務經營所產生的經濟利益。
VIE架構搭建完成後,內資公司所代表的境內權益注入到境外控股公司,財務上其報表也能被境外公司合併,由此,境外控股公司變得有價值,所有股東的股權權益也在境外控股公司層面體現。
一家企業為什麼會選擇使用VIE架構
- VIE架構的公司便於接受境外基金的投資;
- VIE架構中直接接受投資的境外控股公司一般受英美法系下的公司法律調整,較境內相關法律更為靈活,在公司治理方面及股東權利方面可以做出更多滿足公司及股東需求的設計。
- 可以一定程度上規避國內法律與監管政策對外資某些行業准入的一些限制,之前需要ICP及SP牌照的互聯網公司採用VIE架構就主要是出於該方面的考慮;
- 方便企業赴美國、香港等境外資本市場上市,一是該架構就是一個可以直接赴境外上市的公司架構,上市前一般不再需要進行重組,二是該等架構赴境外上市不需要獲得證監會等境內機構的批准;
同時VIE機構並不是完美的,它將帶來一些不便之處
- 不能直接在中國境內資本市場上市,VIE架構的公司若要回國內資本市場上市,則需要在上市前將VIE架構拆掉,完成一個「紅籌回歸」的重組過程;
- VIE架構下,公司或公司的股東可能會面臨潛在的被稅務主管機關做「稅務調整」的風險;
- VIE結構項下境外控股公司和境內WFOE是通過協議安排控制境內運營公司,在控制力上相對於直接的全資持股的控制具有更多的不穩定性因素;
- 基於VIE架構搭建過程中規避外資併購實踐審批難度的考慮,VIE架構的適用從最初的外資限制性行業也擴展到了部分非限制性行業的公司。對此,香港聯交所已經明確指示非限制性行業公司不得採取VIE結構謀求在香港上市,即境外控股公司必須全資股權持有境內的運營公司。
怎麼搭建VIE結構
一、公司的創始人或是與之相關的管理團隊設置一個離岸公司。一般而言,每個股東需要單獨設立BVI公司(之所選擇 BVI 公司,是因其具有註冊簡單、高度保密優勢),比如在維京群島(BVI)或是開曼群島。
二、該公司與VC、PE及其他的股東,再共同成立一個公司(通常是註冊開曼公司),作為上市的主體。
三、上市公司的主體再在香港設立一個殼公司,並持有該香港公司100%的股權。
四、香港公司再設立一個或多個境內全資子公司(WFOE)
五、該WFOE與國內運營業務的實體簽訂一系列協議,具體包括:《股權質押協議》、《業務經營協議》、《股權處置協議》、《獨家諮詢和服務協議》、《借款協議》、《配偶聲明》。通過這些協議,註冊在開曼或者英屬維爾京群島的母公司最終控制中國的內資公司及其股東,使其可以按照外資母公司的意志經營內資企業、分配、轉移利潤,最終在完稅後將經營利潤轉移至境外母公司。
怎麼拆除VIE架構
為什麼要拆除
由於拆除VIE就是搭建VIE的方向過程,所以拆解VIE的一大原因就是規避這一結構具有的風險。
政策風險,可變利益實體模式本質上屬於一種法律和政策的規避手段,因此這種擦邊球式的規避手段是否合法,完全取決於中國政府的立場和態度。政策風險的存在使得VIE模式難以有效地獲得長遠發展。近年來多家公司拆除VIE結構的直接原因,就在於我國對外資的逐漸放開的政策。
法律風險,在VIE基本型的架構中就涉及到了境外公司、境外上市法律關係也較為錯綜複雜。公司、空殼公司、空殼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境內實體等多個法律實體,各主體的法律風險交錯複雜。整個VIE模式其實是在避開法律的禁區,遊走在「非法令禁止則合法」的灰色地帶,因此一旦發生違約,用法律手段很難解決。
控制權模糊帶來的違約風險,現代公司制度下,所有權和經營權是分離的,這就形成了「委託代理」機制,並且這種「委託代理」機制是多層級的。VIE 模式,就是一個多層級的「委託代理」關係。一方面,美國本土投資者和內地企業在海外的離岸公司構成了「委託代理」關係;另一方面,海外離岸公司和內地企業經營實體又構成了一層「委託代理」關係。、、VIE架構通過一系列空殼公司模糊上市公司股份的所有權,並將控制權與所有權置換,將持牌公司與上市公司表面上剝離開來, 這種多層級的委託代理,讓企業的產權和控制權出現了不明晰,增加了投資者與管理層的溝通難度。
外匯風險,可變利益實體模式在實際運作過程中需要將境內實體產生的利潤轉移到境外,我國外匯管制比較嚴格,因此可變利益實體模式在利潤轉移過程中會受到外匯管制和匯率變動帶來的風險。此外,VIE模式下異常跨境資金流動、對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全面性和準確性的負面影響等因素也將造成外匯管理困難。
做空機構的威脅,在境外,對上市公司的訴訟背後往往鏈捆綁著做空機構、律所、股民的多方利益。由於採用VIE結構的企業的合法性備受質疑,往往會會引起做空機構的注意。一旦做空機構不看好某個企業就極可能做空該企業,通過盡職調查、研究報告為市場提供做空信息等手段打壓股價股指,為相關利益方獲得盈利。而這對採用VIE模式的企業極為不利。
如何拆除
一般拆除VIE項目大致有以下步驟,但根據具體項目不同會有調整:
- 找到接盤資金,接盤投資人增資內資公司;
- 接盤資金匯出至境外開曼公司:一般可以通過境外直接投資或收購WFOE的方式將接盤資金匯出至境外開曼公司;
- 境外開曼公司回購境外投資人全部股份;
- 終止VIE協議;
- 境外主體(BVI公司、開曼公司、香港公司等)清算註銷;
- 創始人37號文註銷登記。
VIE結構公司回國內上新三板,這件事情的起步是拆VIE,就是我們上面所說的拆除V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