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和州政府建立了無數機構來監管和監督金融市場和公司。這些機構各自具有特定範圍的職責和責任,使它們能夠在實現相似目標的同時彼此獨立行事。
儘管對於某些機構的效率,有效性甚至需求存在不同的觀點,但它們的設計都有特定的目標,並且很可能會持續一段時間。考慮到這一點,以下文章是對活躍於美國金融業的許多監管機構的評論。
重要要點
政府或其他組織建立監管機構,以監督金融市場以及從事金融活動的公司的功能和公平性。
監管的目的是防止和調查欺詐行為,保持市場有效和透明,並確保公平地對待客戶。
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Federal Reserve Board)設有幾個不同的監管機構,負責監督商業銀行業,而FINRA和SEC則負責監督經紀人和證券交易所。
美聯儲委員會
在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FRB)是最被認可的所有的監管機構之一。因此,「美聯儲」經常因經濟下滑而受到指責,或因刺激經濟而受到指責。它負責影響金錢,流動性和整體信貸狀況。其實施貨幣政策的主要工具是其公開市場操作,該操作控制著美國國債和聯邦機構證券的買賣。買賣可以改變儲備量或影響聯邦基金利率-存托機構隔夜將餘額借給其他存托機構的利率。董事會還監督和監管銀行系統,以使金融系統具有整體穩定性。在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FOMC)決定了美聯儲的行動。
FRB的主要監管作用之一是監督美國的商業銀行部門。大多數國家銀行必須是聯邦儲備系統的成員;但是,它們受貨幣監察長辦公室(OCC)監管。美聯儲對許多大型銀行機構進行監管,因為它是銀行控股公司(BHC)的聯邦監管機構。
(要了解更多信息,請參閱美聯儲的教程。)
貨幣主計長辦公室
最早的聯邦機構之一,貨幣監察長辦公室(OCC)根據《國家貨幣法》於1863年成立。其主要目的是監督,監管和向在美國經營的銀行提供章程,以確保整個銀行體系的健全性。這種監督使銀行能夠競爭並提供有效的銀行和金融服務。
OCC是財政部內的一個獨立局 。它的任務聲明證實,它是「確保國家銀行和聯邦儲蓄協會以安全無害的方式運作,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務,公平地對待客戶並遵守適用的法律和法規。」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在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是由創建的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提供存款保險,以保證在銀行儲戶保持資金的安全。它的任務是保護每個存款人最多250,000美元。創建FDIC 的催化劑是1920年代大蕭條時期的銀行擠兌。
支票帳戶,儲蓄帳戶,CD和 貨幣市場帳戶 通常由FDIC覆蓋100%。覆蓋範圍擴展到 個人退休帳戶 (IRA),但僅適用於先前列出的帳戶類型的部分。包括聯合帳戶,可撤銷和不可撤銷的信託帳戶以及員工福利計劃,包括公司,合夥企業和非法人協會帳戶。
FDIC保險 不涵蓋 共同基金,年金,人壽保險單,股票或債券等產品。保管箱中的物品也不包括在FDIC的保險範圍內。由破產銀行發行的出納支票和匯票仍由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全額支付。
(有關背景知識,請參閱《 FDIC的歷史》。)
節儉監督辦公室
節儉監督辦公室(OTS)由美國財政部根據1989年的《金融機構改革,恢復和執行法》於1989年成立。該辦公室完全由其監管的機構資助。OTS與OCC相似,區別在於它管理著聯邦儲蓄協會,也稱為儲蓄或儲蓄和貸款。
2011年,OTS與其他機構合併,包括貨幣審計長辦公室,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聯邦儲備理事會和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
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在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於1974年創建為一個獨立的機構來規範商品 期貨和期權等相關衍生產品市場,並提供有競爭力和高效的市場交易。它還旨在保護參與者免受市場操縱,調查濫用交易行為和欺詐行為,並維持清算流程。
CFTC自1974年開始發展,並於2000年通過了2000年《商品期貨現代化法案》。通過與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建立聯合程序來規範單一股票期貨,這改變了該機構的面貌。
(有關期貨市場運作原理的基本解釋,請閱讀《期貨基礎知識》。)
金融業監管局
在金融業監管局(FINRA)是在2007年從它的前身,創建全國證券交易商協會(NASD) 。FINRA被認為是自律組織(SRO),最初是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產物。
FINRA監督與公眾進行證券業務的所有公司。它還負責培訓金融服務專業人員,許可和測試代理,並監督客戶與經紀人之間糾紛的調解和仲裁程序。
(有關更多信息,請參見誰在尋找投資者?)
國家銀行監管機構
州立銀行監管機構的運作方式與OCC類似,但州級銀行在州一級運作。他們的監督與美聯儲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合作。
例如,在紐約州,金融服務部(DFS)監督和監管資產總計超過2.6萬億美元的約1500家紐約註冊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活動,以及資產超過100萬美元的1400多家保險公司的活動超過4.7萬億美元。其中包括130多家人壽保險公司,1300家財產/傷亡保險公司,約100家健康保險公司和管理式護理組織以及30萬個人保險執照持有者,122家國有特許銀行,80家外國分支機構,10家外國代理機構,14個信用合作社,13個信用評級機構,近400家持牌金融服務公司以及9,600多家抵押貸款發起人和服務商。
國家保險監管機構
州監管機構監視,審查和監督保險業如何在本州開展業務。他們的職責包括保護消費者,進行刑事調查和執行法律訴訟。他們還提供許可和授權證書,要求申請人提交其操作詳細信息。(有關特定國家機構的目錄,請訪問www.insuranceusa.com。)
在紐約,DFS對金融公司和保險公司進行監管,而在其他州,分別的監管者分別監視每個行業。
國家證券監管機構
這些機構加強了FINRA和SEC 在該州證券業務中與監管相關的事務。它們為不需要在SEC進行註冊並需要對這些顧問執行法律訴訟的投資顧問提供註冊 。
證券交易委員會(SEC)
在SEC的行為獨立於美國政府,並通過既定的1934年證券交易法。SEC是最全面,功能最強大的機構之一,負責執行聯邦證券法並規範大多數證券行業。它的監管範圍包括美國證券交易所,期權市場和期權交易所以及所有其他電子交易所和其他電子證券市場。它還對國家監管機構未涵蓋的投資顧問進行監管。
SEC由五個部門和24個辦公室組成。他們的目標是對證券法進行解釋和採取執法行動,發布新規則,對證券機構進行監督,並協調各級政府之間的監管。五個部門及其各自的角色是:
公司財務部: 確保向投資者提供重要信息(即與公司財務前景或股票價格有關的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資決策。
執法部門: 負責通過調查案件,起訴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來執行SEC法規。
投資管理部: 監管投資公司,可變保險產品和聯邦註冊的投資顧問。
經濟和風險分析部: 將經濟和數據分析整合到SEC的核心任務中。
交易和市場部: 建立並維護公平,有序和有效的市場標準。
SEC只能在聯邦法院或行政法官中提起民事訴訟。刑事案件由司法部內的執法機構管轄;但是,SEC經常與這些機構緊密合作,以提供證據並協助法院訴訟。
所有這些政府機構都試圖規範和保護那些參與其所管理的行業的人。它們的覆蓋範圍經常重疊;但是,儘管其政策可能有所不同,但聯邦機構通常會取代州機構。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國家機構的權力較低,因為它們的職責和許可權是深遠的。
了解銀行,證券和保險業的法規可能會造成混淆。儘管大多數人永遠不會直接與這些機構打交道,但它們會在某些時候影響他們的生活。美聯儲尤其如此,它在影響流動性,利率和信貸市場方面具有很強的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