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
人民创投注意到,该规定第十一条明确,通过区块链证据收集、固定的电子数据,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2017年8月18日,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成立。今年6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当事人对侵权网页进行了取证,并通过区块链储存电子数据的方式证明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及未被篡改性。法院在审理中,首次对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该案被称为我国区块链存证第一案。
据悉,今年9月,我国将在北京市、广东省广州市增设两家互联网法院,并于本月挂牌收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上述案件中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如通过区块链收集、固定,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将得到互联网法院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