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買
最高法院在破產與破產法(IBC)的債務解決程序下,批准了阿塞洛米塔爾(ArcerlorMittal)對陷入困境的Essar Steel的收購後,整個印度公司都感到明顯的寬慰。為了延續三年的立法取得重大勝利,法院維持了金融債權人對無抵押和運營債權人具有首要地位的原則。
但是,這場勝利是經過漫長的等待而來的。 Essar Steel擁有841天的時間,而且還超過了規定的270天的時間表,因此可以結案。同時,商品價格回升,貸方損失了超過兩年的時間價值,而新買主不得不鎖定了很長時間的資本(閑置的資本)。
「更快的解決方案和價值最大化」是IBC的兩個既定目標。正如Essar Steel案向我們展示的那樣,我們離實現這兩個目標還很遙遠。除少數例外,過去三年的故事一直是許多法律鬥爭中的一場。在競標者之間;金融債權人與經營債權人;以及違約者與競標者。
印度實力雄厚的強大公司通過不斷地對IBC進行法院測試,設法無限期地延遲了公司破產解決程序(CIRP),並逃避了影響(至少目前如此)。
基礎設施方面的挑戰還在繼續,並挑戰了法庭迅速處理案件的效率。美國國家公司法法庭(NCLT)的27個法官席處理了大約15,000個在案案件(每個法官席555個案件)。政府正在加強NCLT的工作人員,但變革需要時間。
價值發現一直是一個問題。實際上,每解決一個案件,就有4個案件結案清算,回收率急劇下降至賬麵價值的15-25%。這就提出了以下問題:進入破產程序的資產質量,以及解決方案專業人員和債權人在轉移控制權和完成交易時保持資產質量的能力。
IBC未能達到期望。政府正在努力解決問題:修正,澄清,拖累貸款人並在海外進行營銷,這對投資者來說是一個很好的機會。它在過去三年(最近一次是在2019年7月)中對IBC進行了三次修改,每次都試圖加強法律。
話雖這麼說,現在是時候在不斷的逆風中思考,使IBC更具韌性和可持續性了。 IBC Ver 2.0應該是什麼樣?
新德里的IBBI總部(照片:Pradeep Gaur / Mint)
往績
大多數人都認為,IBC是一項善意的立法,得到了政府解決「不良信用」的強烈意願的支持。收購了Electrosteel Steels Ltd(ESL)的Vedanta Resources Limited的創始人兼董事長Anil Agarwal在9月接受Mint採訪時稱IBC為「非常好的系統」。
Agarwal補充說,為了實現IBC的優勢,必須大幅減少查找和實施決議所需的時間。 「(完成)需要很長時間。勝任的人員必須過來並做出貢獻,以確保該過程按時完成。而且(減少延誤)非常重要,因為每個人都在遭受銀行,發起人和投標人的痛苦。作為一個很好的系統,IBC是很好的系統,但是它必須被重新考慮以確保它的脆性併產生結果。」
截至2019年6月,已受理2,162起企業破產案件。其中,正在審理的案件為1,292(59.8%),結案的案件為870(40.2%)。在結案的案件中,有475件(54.59%)即將進行清算,而只有120件(13.79%)被IBC處理。顯然,根據IBC,成功解決決議的比例很小。
管理良好的公司(尤其是鋼鐵行業)的復甦令人鼓舞。總體而言,IBC解決的120多個案例的平均恢復率為42.78%,而以前的SICA(《病態工業公司法》)(IBC之前的時期)為26%。普華永道合伙人兼交易負責人桑吉夫·克里山(Sanjeev Krishan)表示:「到目前為止,政府在消除歧義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Essar Steel Ltd在浦那附近的工廠(照片:Bloomberg)
心態改變
可以肯定的是,IBC能夠做到不可思議的事情-使印度公司陷入困境。備忘錄很簡單:要麼在規定的時間內償還欠銀行的債務,要麼準備清算或收購。財政部長Nirmala Sitharaman在2019年7月在Rajya Sabha上發表的有關IBC修正案的講話中強調,IBC影響了公司領域的「行為變化」。
IBC的確發出了警鐘,幾乎每家飽受債務困擾的公司都在努力進行債務重組或出售不良資產。印度的法式奶油在沒有面臨後果的情況下再也無法擺脫債務。這引起了發起人的恐懼,即發起人失去了對公司的控制權,並被禁止競標其他不良資產。實際上,IBC實際上重新編碼了印度的業務關係。
它還激發了公司的動物精神-通過競標彼此競爭,或者追求後門進入,甚至在追求資產的某些情況下挑戰法律。在全球壓力大的資產投資者,財力雄厚的機構投資者和試圖利用這一千載難逢的機會的公司的興趣下,IBC在2018年的數量和價值上佔國內併購的三分之一。
Khaitan&Co合伙人Haigreve Khaitan說:「 IBC帶來的最大變化是文化。不管公司有多大,法律都在執行。」
實際上,印度儲備銀行(RBI)指示銀行追逐「骯髒的打」(即占不良資產(NPA)25%的12家公司)的清單,這是變革的里程碑式的一步貸方和發起人的心理。在此之前,貸方不願跟大公司打交道,但這很快就改變了。而且,擔心失去控制的風險是,資不抵債的企業正在向潛在的投資者伸出援手,以尋求新的資金來結清欠款或談判重組計劃。由於擔心破產行動和失去對資產的控制權,早先不願償還的債務人在2018年10月之前向銀行償還了11萬億盧比。
推後
IBC是一項非常雄心勃勃且功能強大的立法。儘管這很好,但這也是為什麼債權人和發起人都如此退縮的原因。結果,產生了法學,這意味著很大的混亂:混亂每天都在加劇。」從事不良資產交易的八資本公司的創始合伙人拉維·查克拉(Ravi Chachra)說。
放貸人反對印度儲備銀行於2018年2月12日發布的通函規定設立破產案件的最後期限,這就是這種推延的例子。 IBC的目的是提出快速解決方案。相比之下,司法機構始終將價值最大化置於效率和速度之上。因此,在IBC法律成立之初,已經確定270天時間軸在NCLT中從不包含「異議時間」。從理論上講,這意味著《病態工業公司法》(SICA)和IBC之間沒有區別:也就是說,兩者都可以永遠持續下去。
正如Sanjeev Krishan指出的那樣,IBC目前面臨的最大挑戰是訴訟過多。儘管增加了法官和法官的人數,但是收購的持續時間和涉及的機會成本對於潛在的收購者而言卻令人沮喪。
考慮一下Essar Steel的曲折案例。最初,破產呈請遭到了公司的質疑。該案被駁回。然後,在投標過程中,發現投標人之一與發起人有關係。第三,當安賽樂米塔爾(ArcelorMittal)的出價即將被債權人委員會(COC)接受時,埃薩鋼鐵公司(Essar Steel)的現有發起人又提出了全額清算的要約(令人困惑的是,因為如果發起人有資金,為什麼該公司要在第一名)。
在被駁回之後,隨後發生了不成功的法律訴訟。然後,運營債權人與金融債權人之間就收益分配發生了爭執,這導致對IBC的修正。已經過去了27個月,對任何利益相關者而言,零價值。
普華永道(PWC)的克里山(Krishan)表示:「在民主國家,人人有權訴諸法院。但是,如果有一種機制可以處理無聊的案件或確立法律優先權的案件,那麼它可以真正重振印度陷入困境的交易格局。」
時間的問題
不用說,案件花費了太多時間。截至2019年6月30日,在1,292例當前案件中,有445例(34.44%)的審理時間超過了規定的270天。而且,在前十二名最大的「骯髒」債務人中,只有一項決議在規定的270天內發生;目前有4個正在進行中超過兩年,有2個即將清算。其餘部分的解決期限超過了規定的270天。
法律挑戰仍在繼續。最高法院拒絕了政府最近的修正案,以在330天內完成決議,包括法律異議。 Chachra說:「似乎每向前三步,我們都會向後退三步。」
越來越多的基金經理正在NCLT以外尋求交易機會。他們支持信譽良好的發起人提供的一次性清算要約,或者從銀行獲得併合並貸款,然後重組債務。對於基金經理來說,在不知道大概時間表的情況下很難為破產案件分配資金。 「 NCLT清理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但是目前,還沒有確定可以辦理入住手續,但沒有確定是否可以辦理退房手續,就像在老鷹樂隊的著名歌曲《加利福尼亞酒店》中一樣。」 Ravi Chachra說。
他繼續解釋說:「隨著破產案件的展開,投資者越來越相信企業破產解決程序(CRIP)尚未準備就緒。除了小型的,預先打包的交易外,大多數資金不再熱衷於競標NCLT案件。基金喜歡在指定的時間段內阻止收益,如果不能按時投資和撤資,CIRP將沒有吸引力。」
新IBC
真正的挑戰在於法院正在審理其修正案,該修正案規定了實施解決方案的330天期限(包括訴訟時間)。公司事務部立場堅定。
在這一點上,人們可能希望司法機構考慮上述修正案對經濟和商業的影響,並給予「時間」與「價值」同等的重視。畢竟,時間就是價值。需要一種機制,如果違反IBC的精神和宗旨,可以迅速過濾並處置案件。
隨著提議的時限的緊縮,機構也正在得到加強。截至2019年10月,NCLT席位已從今年初的16個增加到27個。破產專業人士從2017年的1,107名增加到2,800名,註冊估值師從2018年的162名增加到現在的2,300名。印度破產與破產委員會也發起了一場宣傳運動。
根據《經濟時報》的報道,政府計劃引入電子招標,以縮短時間表,提高透明度並減少潛在的訴訟。儘管電子招標已在煤礦,太陽能和風能拍賣中實施,但將其引入諸如IBC之類的准法律程序無疑將是第一個。
顯然,大多數專家認為,實施是IBC的不足之處。未來的道路要求其他利益相關者(債權人,債務人,投標人,司法機構)的行為發生變化。他們需要為IBC發揮作用,以發揮其真正的潛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