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交通擁堵到路燈破損,與城市生活相關的許多問題都歸結為兩個基本問題:金錢和權力。在整個印度,城市,尤其是大都市,由於缺乏資金和自主權而難以提供基本的基礎設施和服務。
1992年,一項憲法修正案試圖通過在中心和州下增加第三層治理來向城市提供這種財務和自治權。這意味著城市地方機構(市政公司或nagar palikas)要負責提供使城市運轉的基本基礎設施(例如道路和管道)。但是,這項任務遠未實現,特別是在財政資源方面。
可公開獲取的城市財務數據不完整且過時,但是致力於城市問題的非營利組織Janaagraha的分析估計,印度的六座地鐵在2015-16財年平均每位居民僅花費8172盧比,遠遠低於全球類似規模的城市的支出(2015-16年度約翰內斯堡的支出為20,289盧比),甚至低於印度一些較小城市的支出(維薩卡帕特南的支出為12,424盧比)。
市政財政也沒有統一的會計標準,這使得城市間的比較變得複雜。為了解決這個問題,Mint逐行分析了2014-15年度(可獲得綜合數據的最新年份)六個城市的預算,將支出和收入分為大類。我們發現城市之間沒有主要模式。孟買的最大預算項目似乎主要是行政性的,而在其他大都市中,沒有佔主導地位的類別,其支出分布在與教育,電力,交通和公共工程有關的幾個較小項目中。
在收入方面,城市可以通過稅收和服務使用費(例如廢物管理)來籌集資金。衡量一個城市完成這項任務的能力的一項指標是,與總支出相比,它自己籌集了多少收入。根據Janaagraha所說,跨城市和大都市的收入籌集能力存在很大差異。例如,在2015-16年度,海德拉巴(67%)和德里(60%)在提高收入方面效率最高,而加爾各答和金奈則是最差的(僅靠自己的收入就賺了23%)。結果,兩個城市都不得不更多地依賴其他資金來源,例如中心和州提供的贈款。
加爾各答和金奈等城市也因無法準確地對物業徵稅而受到阻礙,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稅收制度效率低下,物業評估不足和免稅額大。 Soumyadip Chattopadhyay和Arjun Kumar在《印度思想》上發表的一篇文章中估計,印度徵收的財產稅僅佔國內生產總值(GDP)的0.2%,遠低於其他大型經濟體的收入。 2016-17年經濟調查估計,班加羅爾應徵收的稅率為現在的4-7倍。
城市的籌資能力進一步受到城市治理缺陷的限制。市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仍然由州政府任命的官僚級市政專員負責。賈納格拉哈稱,市長通常是全球當選的城市首長,在印度擔任禮儀職務,在主要城市的23位市長中,只有6位直接選舉產生。甚至負責監督都市圈總體基礎設施規劃的專門的都市規劃機構(例如孟買大都會區域發展局)也由州級部長而不是當地選舉的代表領導。缺乏當地問責制也導致選民參與度降低。例如,在大多數城市和都會區(孟買除外),最近一次市政民意測驗的投票率低於最近州選舉中的投票率。這不是印度特有的問題。在全球範圍內,地方民意調查的投票率低於大型選舉
另一個問題是缺乏代表性。生活在印度大都市邊緣的很大一部分城市居民甚至沒有受到市政府的管轄。印度六個大都市中大約30%的人口實際上居住在其核心市政公司所覆蓋的地區之外。
圖片由Sriharsha Devulapalli /薄荷和Santosh Sharma /薄荷
儘管其中一些城市居民屬於不同的公司(例如,孟買以外的塔恩(Thane)和德里以外的古爾岡(Gurgaon)),但其他州政府則將其視為農村居民。
像以前的財政委員會一樣,第十五財委在這些城市治理和財政問題上可以有很多話要說。但是從理論上講,第72修正案已經允許州政府解決許多此類問題,而州本身是否正在進一步下放權力又是另一回事。
*這是關於印度城市生活的10個部分的數據新聞系列的第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