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無需拆分公司就可以馴服大技術

互聯網曾經被譽為強大的民主力量,它使創新型初創企業能夠與既有企業競爭,擾亂整個行業並創造新的行業。但是,隨著其中一些初創公司成長為龐然大物,他們將這種力量推向了頂峰。如今,大技術公司並沒有擁有公平的競爭環境,而是擁有它的主要力量,而且互聯網並沒有使經濟民主化,反而加劇了世界的不平等問題。

大型科技公司的崛起使一些人變得非常富有。其中最富有的亞馬遜所有者傑夫·貝佐斯(Jeff Bezos)在上周的一天里損失了70億美元,超過了多個國家的總財富。然而,他所面臨的最大風險卻是跌至全球財富排名第二位,僅次於另一位技術創始人比爾·蓋茨。

同時,2015年仍有約7.36億人生活在極端貧困中(每天不足1.90美元),還有數十億人的每日生活費不足2.50美元。世界各地的許多工人,包括惡劣的工作條件和停滯的工資,包括像亞馬遜這樣的高科技公司的低級僱員以及使用Uber這樣的平台來尋找客戶的自由職業者。隨著勞動力在收入中所佔份額的下降,資本所佔份額增加,這種趨勢首先使富人受益。

鑒於大型科技公司有能力扼殺競爭,扭轉這些趨勢將需要政府干預。而且,的確,在2020年美國總統大選之前,馴服大科技已經成為一個主要問題。特別是,參議員伯尼·桑德斯和伊麗莎白·沃倫,我認為是爭奪民主黨提名以挑戰共和黨總統唐納德·特朗普的兩個最強候選人,都呼籲分拆他們。

但是,包括Lina Khan這樣的法律學者在內,正在提出的解決方案傾向於將重點放在更好地利用反托拉斯法上。這種方法不太可能奏效,因為自從制定反托拉斯法以來市場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

19世紀末,萊昂·瓦拉斯(LéonWalras)建立了競爭市場運作方式的第一個模型,展示了買賣雙方如何根據價格決定買賣多少。瓦爾拉斯形象化地描述了一個拍賣師,負責將買賣雙方聯繫在一起,並調整價格,直到達到市場均衡為止(即每種商品的總需求等於總供應)。隨後的工作,例如肯尼斯·阿羅(Kenneth Arrow)和傑拉德·德布魯(GérardDebreu)的工作,擴展了瓦爾拉斯模型,但拍賣師仍處於後台。

但是,隨著阿里巴巴,亞馬遜和優步等數字平台的出現,一切都發生了變化。這些平台執行的是Walras虛構的拍賣師的工作,只有它們是真實的並且是利潤驅動的。他們甚至可能願意付出巨大的初期損失(如亞馬遜運營的頭七年所做的那樣),以使以後的收益最大化。他們知道,他們只需要達到可以從規模經濟中獲益的地步,就可以使足夠多的買賣雙方進入「拍賣」,使搜索,信息和交易成本驟降。

從這個意義上講,數字平台是自然壟斷。因此,適用反托拉斯法將其分解,將消除其最根本的優勢,並破壞其為經濟和消費者帶來利益的能力。

這個難題並不是全新的。一些中央銀行,例如印度儲備銀行,曾經是私人組織。但是,很快就認為賦予單個私人代理人權力以解決諸如創造貨幣之類的後果,這太冒險了。而且,將責任劃分給幾個機構將使任何機構都無法履行平滑交易的職能,從而導致貨幣體系的成本高昂。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反托拉斯法破壞大科技的另一個潛在障礙。至少在美國,此類法律主要側重於保護消費者。認識到,許多數字平台都避免傷害消費者,而是在誘騙使用其服務連接到買方的賣方。但是,越來越多的研究(例如Suresh Naidu,Eric Posner和Glen Weyl進行的研究)表明,反托拉斯法也應適用於保護工人。

儘管如此,考慮到數字平台改變市場的方式,政府必須思考反托拉斯之外的問題。值得考慮的一種方法不是著眼於拆分技術巨頭,而是著眼於確保他們的利潤得到更廣泛的分享。舉例來說,這可以通過法規來實現,這些法規要求一定規模的平台將股份分散給大量個人,以及用於提供國內和全球公共物品的資金。

對於最具影響力的平台,政府可能會考慮逐步轉向非營利模式,類似於公共事業。可以肯定的是,應謹慎使用此方法,以避免過多的狀態干預。但是,只有一個組織對整個經濟運作至關重要,這對社會沒有好處。

隨著時間的推移,約束大技術的戰略的精確輪廓將浮出水面。但我希望桑德斯(Sanders)或沃倫(Warren)(似乎具有正確的「道德意圖」)能夠以有利於消費者,工人和企業主的利益的方式領導這一過程©2019 / Project Syndicate

Kaushik Basu是康奈爾大學經濟學教授,布魯金斯學會非居民高級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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