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邁出了邁向技術法規的第一步

據報道,印度國家支付公司(NPCI)正在考慮對使用統一支付界面(UPI)的支付應用程序設置33%的市場份額上限。此舉是在Google Pay逐漸佔據主導地位之後進行的。

根據移動應用跟蹤器Sensor Tower的數據,去年Google Pay和Walmart的PhonePe是全球下載次數最多的金融科技應用。行業報告表明,它們佔UPI交易的三分之二以上。阿里巴巴支持的Paytm排在第三,僅次於去年年底。包括NPCI的BHIM在內的許多其他基於UPI的支付應用程序的份額正在減少。

NPCI是由印度儲備銀行(RBI)創建的保護傘組織,旨在通過UPI實現多個銀行之間的無縫移動支付。看到銀行應用程序的使用率不高,兩年前,印度儲備銀行(RBI)規定讓Google使用UPI進入印度的支付市場。政府熱衷於推動可追蹤的數字交易,擴大金融包容性並促進經濟增長。

但是,現在看來,在印度公司利用印度獨特的數字支付公共基礎設施進行雙頭壟斷的前景下,它似乎正在採取雙重行動。如果強制實施UPI市值,這將是迄今為止遏制印度大技術領域最重要的反托拉斯行動之一。

Google在印度的高管們迅速勸阻媒體發表聲明,聲稱這將扼殺創新並違背政府的目標,即使數字化支付增加數億美元。此舉將使新消費者無法選擇使用他們喜歡的應用程序。因此,目前尚不清楚如何在不將嬰兒扔出去的情況下強制執行這樣的市場份額上限。

監管困境

NPCI的舉動和Google的反應在印度脫穎而出,這是全球監管機構都在努力解決的難題:如何從大型科技公司帶來的數字化轉型中受益,而又不讓領先企業佔據主導地位,以至於他們可以濫用自己的位置。

到目前為止,歐盟已經對Google進行了可疑的罰款,金額達93億美元,其中包括操縱搜索結果以推銷自己的產品和服務,與廣告客戶簽訂合同時將競爭對手拒之門外等。 eMarketer估計,上月,美國有50個州對Google的「潛在壟斷行為」及其對小型公司的影響進行了調查。這家市值8200億美元的搜索巨頭主導著在線廣告,佔據了全球數字廣告支出的近三分之一。

Google在印度增加了付款交易,因此可以更方便地描述消費者,操縱行為並幫助廣告商定位他們。全世界的消費者都喜歡搜索,付款,電子商務和社交媒體等「免費服務」的便利性,但人們也越來越意識到,人們對自己的數據使用方式或互聯網使用方式缺乏控制被調解。

印度正在制定一項受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啟發的數據保護法。但目前尚不清楚印度將成為可行的中間立場,這既不是對歐洲的嚴格控制,也不是美國的放任自流。

「鼓勵企業家精神和堅定創新符合印度的戰略利益。您無法制定有重大影響的法規。因此,必須像維護公民的基本隱私權那樣,明確闡明這一目標。」 Punit Shukla說,他是政府智囊團NITI Aayog共同撰寫的《國家人工智慧戰略》,然後作為一個項目移交給世界經濟論壇。領導全球技術治理。

他指出的另一個灰色地帶是,全球科技公司大聲疾呼,將數據存儲在本地印度公民身上。 「該論點不必要地帶有民族主義色彩。舒克拉說:「即使所有數據都存儲在本地,隱私也可能受到侵犯。我們還應該研究如果其他國家採取類似政策,我們的創業公司是否會在全球市場受到阻礙。」

隱私與數據的存儲位置以及數據的加密,處理和共享方式無關。雖然呼籲監管技術以防止壟斷和保護消費者的呼聲越來越高,但目前尚不清楚實現該技術的方法。

在針對Big Tech的回擊中,很容易就看不到Google Pay在2017年9月18日推出後UPI交易的發展情況。儘管Paytm,PhonePe採納了UPI,但當年8月UPI交易的數量已達到1600萬,BHIM和其他一些應用程序自2016年4月推出以來。

UPI的每月交易量在2017年9月幾乎翻了一番,達到3,000萬筆,在2017年11月突破了1億筆,一年後達到了5億筆。 NPCI數據顯示,上個月這一數字為9.55億。

根據RedSeer的說法,UPI在高價值交易中的得分高於移動錢包。上一個財政年度,手機錢包交易的總價值為1.84萬億盧比; UPI交易價值幾乎是該金額的五倍。但是,如果頂級UPI應用受到市值的阻礙,像Paytm這樣的錢包可能會捲土重來。

可以將UPI的增長歸因於Big Tech擁有現金返還來獲取用戶的資金實力。但是,這與用戶友好性和吸引用戶參與遊戲化(例如Google Pay的「刮刮卡」)有很大關係,用戶會收到用於發送或接收資金的刮刮卡,並按照說明進行操作,有機會獲得現金獎勵。

印度之路

「美國科技公司已經開始更好地了解印度消費者。 Google和Amazon已經發展到最深的WhatsApp,儘管它受到加密服務的限制。 UPI。「 Google正在引入印度專用的應用程序。印度的Google Pay與其他國家不同。他們已經建立了一個部門,專門為所謂的下一個十億用戶生產產品,其中一半來自印度。」

隱私監管者還需要深入了解用戶的行為,以確保滿足他們的需求。目前正在美國大學研究互聯網治理的傳播顧問埃里卡·迪亞·巴蘇(Erica Diya Basu)幾乎沒有證據表明,即使是印度的民間社會擁護者,也深入研究了用戶級別,以了解他們如何與技術互動。 「這個空間被法律和技術領域的人們所佔據。直到去年,社會和行為科學界的其他人士才被納入辯論範圍。」

印度有機會創建自己的技術法規框架,以適應其社會和經濟需求,就像公民身份證和移動支付一樣。做好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印度將擁有中國境外最多的上網人數。

Sumit Chakraberty是Mint的特約編輯。寫信給他chakrabert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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