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德里:市場監管機構Sebi周五為上市REIT和InvITs發行單位配股建立了框架,要求此類投資工具披露發行對象,要約文件中的財務細節。
在兩個單獨的通知中,監管機構通過上市房地產投資信託(REIT)和基礎設施投資信託(InvIT)規定了供股下的單位發行方式。
Sebi表示,發行人將必須在配售文件中披露發行對象,關聯交易,估值,財務細節,信用評級審查和申訴補救機制。
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Sebi)於2014年首次通知REITs和InvIT法規,允許建立並在某些先進市場中流行的此類信託基金。
自Sebi推出InvIT以來,市場見證了兩家公開InvIT的上市-IRB InvIT基金和India Grid Trust,而三家InvITs-IndInfravit Trust,India Infrastructure Trust,Oriental InfraTrust則是私人發行。另一方面,使館辦公區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是唯一上市的房地產投資信託。
Sebi允許上市的REIT和InvIT進行單位配股。
這要受若干條件的約束,包括這些投資工具必須獲得證券交易所的原則上的批准才能發行擬發行的單位,而REIT和InvIT的發起人,合伙人或保薦人,經理或受託人的董事均無此規定。是逃犯,是經濟逃犯,不應被禁止進入證券市場。
關於定價,塞比說,投資經理代表房地產投資信託和投資信託與主要商人銀行家協商,將在確定記錄日期之前確定發行價格。
投資經理需要代表InvIT和REIT在記錄日期之前至少三個工作日(不包括暗示日期和記錄日期)向證券交易所公布記錄日期。公布記錄日期後,InvIT和REIT將不會撤回其配股。
關於單位的發行方式,塞比說,單位只能以非物質形式分配,並應在REIT和InvIT單位所在的證券交易所上市。
塞比指出:「通過發行要約書,供股的最低認購額應為發行規模的90%。」
InvIT和REIT「在申請日期之間的期間,不得以任何方式進一步發行單位,無論是通過公開發行,配股,優先發行,合格機構配售,機構配售,發行紅股還是其他方式與董事會的要約草案,以及通過要約或退款申請款項所提供的單位清單。」
去年11月,Sebi提出了有關優先發行以及上市REIT和InvIT對機構進行機構配售的準則。
該故事是從一家電訊公司的提要中發布的,未經修改。僅標題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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