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年 12 月 21 日簽署成為法律的《商品期貨現代化法案》(CFMA) 對美國金融法規進行了全面改革,以應對場外交易 (OTC)衍生品的快速增長。CFMA 明確了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 和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在監管範圍擴大的期貨合約方面的作用。它還授權了場外衍生品的清算設施,並使個股期貨合法化。
關鍵要點
- 2000 年通過的《商品期貨現代化法案》(CFMA)解決了金融衍生品的快速增長問題,例如金融機構直接談判的掉期。
- 該法律正式免除了金融公司之間的場外衍生品交易的常規監管。
- 不斷增加的衍生品敞口助長了 2007-2008 年的全球金融危機
- 多德-弗蘭克法案授權 CFTC 監管掉期交易商,儘管批評者認為它做得還不夠。
了解商品期貨現代化法案 (CFMA)
在 CFMA 之前,美國金融監管部門授權 SEC 監督證券交易, CFTC 監督商品期貨。這些規則並未涉及與實物商品無關的衍生品,而這些工具的迅速採用使金融領域越來越多的部分超出了任何一個機構的監管範圍。
CFMA 在很大程度上遵循了總統金融市場工作組於 1999 年提出的建議,該工作組是由包括 SEC、CFTC、美聯儲和美國財政部在內的監管機構組成的圓桌會議。SEC 和 CFTC 擱置了過去的管轄權糾紛,同意金融機構交易的非商品場外衍生品不受 CFTC 監管,並共同監管個股期貨。4
《商品期貨現代化法案》免除了 CFTC 對大多數場外衍生品的監管,包括機構之間的金融掉期和任何「主要是證券的混合工具」。要符合該定義下的豁免混合工具的資格,衍生品發行人必須在交付時收到全額付款,而買方或持有人不能被要求向發行人支付保證金或結算等後續款項。發行人也不能根據衍生品合約的條款遵守按市值計價的保證金要求,並且衍生品不能作為商品期貨進行銷售。
CFMA 不再擔心場外衍生品可能會因為它們是非法交易的期貨而受到質疑或無效。6它還禁止州級監管。該法鼓勵為場外衍生品設立清算所。
此外,CFMA 授權個股期貨上市交易,受 SEC 和 CFTC 共同監管。8單一股票期貨最後一次在美國交易是在 2020 年,當時最後一個上市交易所關閉。儘管個股期貨繼續在海外交易,但它們仍然不如期權等其他股票衍生品受歡迎。
對 CFMA 的批評和隨後的變化
金融監管機構並不是唯一注意到場外衍生品快速增長的機構。雖然這個市場在 CFMA (法律的放手做法)通過之前實際上變得不受監管。在 2007-2008 年全球金融危機之後,美國國會授權的金融危機調查委員會得出結論,CFMA 對衍生品監管的先發制人「是邁向金融危機的關鍵轉折點」。10
早在 2002 年,伯克希爾哈撒韋公司 ( BRK-A ) 的首席執行官沃倫·巴菲特就批評衍生品是「定時炸彈,對交易各方和經濟體系都是如此」。
巴菲特的警告在 2008 年是正確的,當時與抵押證券相關的巨大且不透明的衍生品敞口最終導致金融崩潰、雷曼兄弟倒閉以及美國國際集團 ( AIG ) 及其華爾街的政府救助交易對手。
根據紐約聯邦儲備銀行的說法,這場危機「暴露了場外交易 (OTC) 衍生品市場的重大弱點,包括市場參與者之間沒有適當風險管理的大量交易對手風險的積累 [和] 市場活動水平和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敞口總體規模的透明度有限。」
金融危機調查委員會發現,不受監管的 衍生品不僅通過信用違約掉期幫助掩蓋了此類風險敞口,而且還通過債務抵押債券幫助放大了此類風險。
2009 年多德-弗蘭克法案旨在遏制此類過度行為,授權 CFTC 監管掉期交易商,並將標準化衍生品的交易轉移到受監管的交易所或掉期執行設施,以提高透明度。13批評者認為,這些變化主要是表面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