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賣空交易中,投資者借入股票並在市場上出售,希望股價下跌,並且他或她能夠以較低的價格買回。然後將出售的收益存入賣空者的保證金賬戶。由於賣空主要是出售非擁有的股票,因此有嚴格的保證金要求。該保證金很重要,因為它用於賣空的抵押品,以更好地確保將來借入的股票將退還給貸方。
雖然初始保證金要求是交易時需要在賬戶中持有的金額,但維持保證金是初始交易後任何時候賬戶中必須存入的金額。
根據規則T,聯邦儲備委員會要求所有賣空賬戶在開始銷售時具有150%的賣空價值。150%包括賣空收益的全部價值(100%),加上額外保證金要求為賣空價值的50%。例如,如果投資者以10美元的價格開始1,000股的賣空,則賣空的價值為10,000美元。初始保證金要求是收益10,000美元(100%),另外還有5,000美元(50%),總計15,000美元。
賣空的維持保證金要求規則增加了保護措施,進一步提高了借入股票的退回可能性。在紐約證券交易所和NASD的背景下,賣空的維持要求是賣空當前市場價值的100%,以及保證金賬戶中證券總市值的至少25%。請記住,這個水平是最低的,經紀公司可以向上調整。許多經紀人的維護要求較高,為30%至40%。(此示例假設維護保證金要求為30%。)
圖1
在圖1的第一個表格中,以50美元的價格開始賣空1,000股。賣空收益為50,000美元,這筆款項存入賣空保證金賬戶。除了出售所得,還需要在賬戶中存入額外的50%保證金25,000美元,使保證金總額達到75,000美元。此時,賣空收益必須保留在賬戶中; 它們不能被移除或用於購買其他證券。
圖1的第二個表格顯示了如果股票價格上漲且交易對賣空者發生的情況,當賣方總保證金要求超過原始保證金要求75,000美元時,賣方需要在賬戶中存入額外保證金。因此,如果股票價格上漲至60美元,則賣空的市場價值為60,000美元(60美元x 1000股)。然後根據空頭的市場價值計算維持保證金,為18,000美元(30%x 60,000美元)。加在一起,兩個保證金要求等於78,000美元,比賬戶中的初始總保證金多3,000美元,因此發出3,000美元保證金通知並存入賬戶。
圖2
圖2顯示了股票價格下跌和賣空有利於賣空者時的情況:賣空價值下降(這對賣空者有利),保證金要求也發生變化,這種變化意味著投資者將開始從帳戶中收款。隨著股票越來越低,賬戶中越來越多的保證金–75,000美元 – 被發放給投資者。如果該股票的價格降至每股40美元,則賣空價值將為40,000美元,低於50,000美元。每當價格下跌時,投資者仍需要額外支付50%的賬戶 – 因此本案所需的額外保證金將為20,000美元,低於25,000美元。當價格下跌時,初始保證金要求總額保證金要求總額之間的差額將發放給賣空者。在這個例子中,價格降至40美元時發放的金額為15,000美元,其中包括賣空價值下跌10,000美元和額外保證金要求下降5,000美元。
然後賣空者可以用這筆錢購買其他投資。